為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我縣天然水域漁業資源,促進漁業可持續性發展,改善水域生態環境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》(2020年修訂)《河南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>辦法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決定公布在我縣天然水域禁用的漁法、漁具、釣具、釣法種類?,F通告如下:
一、禁用漁法
禁止攜帶和使用炸魚、電魚、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的裝置、器具、有毒物質在禁捕范圍內進行捕撈;禁止使用鸕鶿進行捕撈;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網進行捕撈;禁止國家其他明令禁止的的漁法進行捕撈。
二、禁用漁具
攔河繒(網)、抬網、迷魂陣、地籠網、圍網、底拖網、密眼網(指網眼低于6厘米的粘網,網眼低于3厘米的撒網,網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網具)、可視錨魚器、弓鏢射魚器、魚叉、吸螺設備等耙刺類有害漁具為我縣禁用的漁具;捕撈禁用國家其他明令禁止的的漁具進行捕撈。
三、禁用釣具、釣法
禁止使用爆炸鉤、串鉤、滾鉤、大刺鉤等有害釣具;禁止一人多竿、單線多鉤、長線多鉤、多線多鉤等生產性釣法;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、視頻輔助設備;禁止利用船、艇、筏、浮具等輔助垂釣;禁止專業釣鰱鳙;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、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餌料;釣魚愛好者必須先清理干凈釣位5米范圍內的垃圾后方可垂釣。
四、違法處罰
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刑法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。對阻礙和妨害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,由公安機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刑法》規定分別予以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。
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遵紀守法和保護漁業資源的意識,自覺抵制各類非法捕撈行為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非法捕撈線索,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通告。
舉報電話:縣長熱線12345
縣農業農村局:0394—5104178
公安機關:110
沈丘縣人民政府
2023年2月23日